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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青海省司法厅监狱系统考录人民警察公告

2017-05-15 15:25:44 来源: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表评论

  (七)开考比例

  笔试的开考比例为招录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大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按报名人数确定该职位招录人数。进入面试人员按计划招录人数与面试人数之比为1:3确定;计划招录人数与面试人数之比为1:1时,该职位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考生的面试成绩未达到当天参加本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分的,取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资格。

  (八)总成绩并列的处理

  笔试、面试结束后,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进入下一考录环节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进入下一考录环节人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相同的,由省司法厅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选。

  (九)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的标准和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由省司法厅负责组织。体检环节需要递补的,按该职位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可递补一次。考察及以后的考录环节不再递补。

  (十)学历

  本《公告》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学位证书和所学的辅修专业不视为报考公务员的所需专业。招录职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考生,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十一)基层服务年限

  新录用的公务员,服务年限满5年(含试用期)后,方可交流到上级机关。

  特别提醒广大考生,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务员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与公务员考试相关的培训班或编印公务员考试复习教材资料,请切勿上当受骗。

  各位考生可扫一扫下面的二维码,关注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微信公众号,点击“人社新闻”栏目中的“公务员考录”菜单,查询我省公务员考录公告、招录计划、法规政策、考录指南、专业目录、报名统计、笔试面试成绩、体检考察和公示等信息。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公务员考录现行法规政策规定执行。

  考录工作咨询电话:

  青海省司法厅:0971-8247376

  青海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和职位管理处:

  0971—8258307、8258291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0971—8258587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公务员局

  2017年5月12日

  1. 青海省2017年省司法厅监狱系统公开考录人民警察职位计划表


本文关键字: 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 青海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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