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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四川成都选调人民警察76名公告

2017-05-19 15:42:18 来源:成都人事考试网发表评论

  (二)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各职位选调名额2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未达选调名额2倍比例的职位,参加笔试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报名者,应携带以下手续于2017年6月20日(9:00-17:00)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进行资格复审: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表》(在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打印);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务员管理部门印章);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并出具书面同意报考函。

  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及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进入面试的人员需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在资格复审中出现的缺额,依次进行递补一次(递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进入资格复审)。递补资格复审时间为2017年6月22日9:00-12:00(递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于2017年6月20日19:00前在成都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三)面试

  面试时间预计为2017年6月24日。

  具体时间安排、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见《面试通知书》。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面试结束后,在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上(含70分)的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各选调职位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成绩、体检及后续工作安排将另行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布。

  (二)体检标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其中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承担。未在选调机关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不进入下一选调环节。

  (三)体检结论将在体检后10个工作日内在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布。选调机关或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其中,《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不复检的项目不得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考察、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一)考察。考察采取等额考察的办法。所有体检合格人员由成都市公安局组织进行考察。

  (二)公示。对考察合格人员,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公安局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三)工作单位分配和调动手续办理。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由成都市公安局进行具体单位分配(不服从分配的,取消选调资格)。分配后报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调动手续。

  八、其它事项

  通过此次选调进入成都市公安机关的人员,在成都市公安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选调人员5年内不得申请调出(从正式办理调动手续之日起算)。

  此次选调工作由成都市公安局纪委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28-86407424),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咨询(咨询电话:028-86407323)。

  本公告由成都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成都市公安局2017年公开选调人民警察职位表》.xls

2.《2017年公开选调人民警察考试同意报考证明》(模板).doc

3.转警条件.doc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公安局

  2017年5月11日


本文关键字: 成都人事考试网 选调人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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