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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东济南引进优秀人才200名公告

2017-05-23 10:31:06 来源:济南人事考试网发表评论

  (二)资格复审

  按照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初审通过的,在规定时间地点,携带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与计划引进人数比例高于6:1的组织现场面谈。资格审查贯穿引进优秀人才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即取消报考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校院系提供的全日制学习证明,学校审核盖章的《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其他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已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仪容仪表、专业素养、分析判断、计划决策、逻辑思维、组织协调、学习创新、语言表达、应变控制等能力素质。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公布。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考察

  考察采取差额考察方式进行。根据面试成绩按职位计划1:1.5比例依次确定考察人选,成绩相同的均确定为考察人选。

  市里统一组成考察组,到引进人选所在高校(单位)开展考察。考察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占80%、考察成绩占2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除特殊情况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合格人员放弃的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从考察合格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引进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引进人选。在高校或市有关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办理协议签订、聘用等有关手续。引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应届毕业生未按照相关规定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取消引进资格。因取消或放弃等原因造成空缺的,从考察合格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

  八、管理使用

  (一)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与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后,由市里统一安排使用:

  1、先安排到乡镇(街道)或省级及以上开发区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2年。根据本人意愿和单位意见,试用期满后可结束挂职,返回原聘用单位工作。

  2、试用期满,对经考核表现优秀的,根据事业单位领导职位空缺情况,可安排担任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务,挂职期满后可按照有关政策调任到公务员岗位。

  3、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提出聘任意见,聘任到管理岗位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可享受正科级或副科级工资待遇;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可按照职称评聘有关规定优先评聘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二)引进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工作。

  九、政策措施

  1、生活补贴。引进到科研单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同级财政部门3年内予以补贴,标准为每年2万元。市属事业单位所需生活补贴经费从市人才引进专项经费中列支。

  2、配偶安置。引进的博士研究生,需要安置配偶的,根据配偶原单位身份性质,采取组织调动、单位协助或个人联系等方式予以安置。原在企业或没有工作的,同级组织人社部门优先推荐就业。

  3、子女入学。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未成年子女入托和义务教育阶段学习,同级教育部门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优先予以落实。

  十、其他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中共济南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1—66605958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1—82568205 82568285

  附件:2017年济南市面向社会引进优秀人才高校(科研院所)名单.doc

  中共济南市委组织部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4日


本文关键字: 济南人事考试网 济南事业单位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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