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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云南省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公告

2017-05-23 11:17:59 来源: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表评论

  (四)确定拟招募人员、公示

  1.确定拟招募人员(8月9日前)。各州(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等确定拟招募人选名单,并于8月9日前报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核。

  2.公示(8月14日至8月18日)。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对各州(市)上报的拟招募人员进行审核,并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云南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举报情形的,按程序办理招募手续;对有举报问题的考生,查证属实的,不予招募;不属实的,正常办理招募程序;举报工作人员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由监督部门查证并按规定处理。

  (五)招募上岗

  1.发放招募录取通知(8月21日前)。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确定招募人员,并统一向各州(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寄发本辖区招募人员招募录取通知,州(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向招募人员发放招募通知书。

  2.签订协议(8月30日前)。由县级“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组织招募人员与服务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签订《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

  3.正式上岗(9月1日)。招募人员根据县“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到服务单位报到、上岗。

  4.岗前培训(9月30日前)。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招募人员集中进行岗前培训。

  三、待遇和保障

  (一)招募在岗“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内,每月工作生活补贴2200元/人;每年进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考核奖励金,考核为称职的每人发放3600元,考核为优秀的每人发放5400元;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期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给予每人发放一次性安家费2000元和一次性体检费补助320元。

  (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全部参加相应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由州(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共同负担,个人缴费部分在“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由省级财政承担,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购买。

  (三)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服务地工作的,由服务单位主管部门、县级人社部门会同编办等有关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原则上聘用为原服务单位的正式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不再实行试用期。

  (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视同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按规定享受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定向考录招聘优惠政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规定的支医人员,由服务地相应医疗机构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帮助办理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手续。

本文关键字: 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三支一扶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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