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在线网络课堂 公务员 新东方在线 > 公务员频道 > 公务员 > 正文

2017年湖北招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公告(招募1500名)

2017-06-05 09:56:18 来源: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发表评论

  2、资格复审和面试。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募岗位人数和报名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如多人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3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下载打印《2017年度湖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填写,一式五份,正反面打印)。面试前,各市(州)“三支一扶“办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须查验考生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及《2017年度湖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不符合招募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并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后,部分市(州)或项目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结合招募人员个人意愿,适当进行调剂。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笔试成绩×60% + 面试成绩×40%。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六)公示

  7月上旬,省“三支一扶”办对拟招募人员名单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反映有不符合招募选派条件并经调查属实的,取消招募资格。

  (七)体检和岗前培训

  7月中旬,省“三支一扶”办统一组织拟招募对象进行体检和岗前培训。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体检不符合条件者,取消招募资格,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调剂。

  (八)选派到岗

  8月上旬,招募对象到服务岗位所在县(市、区)“三支一扶”办报到,并签订服务协议。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优惠政策

  (一)服务期间待遇

  1、生活补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期间每月享受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标准参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的标准确定。到37个国定、省定扶贫开发重点县与国务院明确的比照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市,以及到其他乡镇基层服务的,可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高定薪级工资一至两级。

  2、社会保险。按当地城镇职工参保办法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每人每年发放交通补贴400元,按照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办理大额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

  3、安家费补贴。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二)服务期满优惠政策

  1、公务员定向考录。每年拿出一定的岗位面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

  2、事业单位专项吸纳。原服务单位(以及所在县、市、区范围内事业单位),有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可以采取直接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考核聘用服务期间表现优秀、期满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服务单位人员。

  3、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各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可组织面向“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的专项公开招聘,也可在统一公开招聘中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还可采取笔试科目总成绩增加5分的方式,对“三支一扶” 服务期满人员予以政策倾斜。专项招聘和加分优惠措施不同时实行,具体采取何种优惠措施,由招聘主管部门在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

  4、鼓励继续学习深造。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为其保留入学资格。

  5、支持自主创业。按照有关政策,各级政府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有自主创业愿望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就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

  6、扶助自主择业。对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各级政府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其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他们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对服务期满后较长时间仍未就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重点帮扶。

本文关键字: 2017年 湖北招募三支一扶 三支一扶

分享到:

网友热搜

课程试听换一换

相关推荐

微博关注

版权及免责声明

1,"新东方在线"上的内容,包括文章、资料、资讯等,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其版权 均为"新东方在线"或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任何公司、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得到 "新东方在线"许可 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2, "新东方在线" 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 文章、资料、资讯等 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 " 稿件来源:新东方 " ,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与新东方在线联系。

  •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辅导班

热点资讯更多>>

实用 • 工具

考试交流 • 下载

  • 新东方在线论坛
  • 新东方在线论坛

课程排行榜本周本月

公开课更多>>

新东方在线公务员微博更多>>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