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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西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计划实施方案

2017-07-25 11:26:5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网教师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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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西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计划实施方案发布了,各位考生可查看相关信息。

关于印发2017年度广西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师范〔2017〕39号)

  各市教育局,各有关县(市、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30号)要求,我厅研究起草了《2017年度广西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招募岗位计划表及联系人信息。请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招募岗位计划,于2017年7月31日前将填写完成的《2017年度广西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志愿者招募岗位计划表》(附件1)、《广西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计划工作联系人名单》(附件5)报市教育局汇总后报至我厅。

  二、报送支教志愿者情况。请各受援县教育局填写《2017年广西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志愿者信息汇总表》(附件6),于2017年9月3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汇总后报至我厅。

  未尽事宜,请与我厅教师工作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李明,徐文强,0771—5815208,电子邮箱:jsc0771@163.com,传真:0771—5815201。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7年7月20日

2017年度广西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计划实施方案

  一、支教目标

  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志愿者到我区贫困县、边境县等乡村学校支教,加强贫困地区乡村学校教师队伍力量,带动受援学校教师教学水平整体提升,促进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我区教育扶贫攻坚计划的目标任务。

  二、支教时间

  支教时间为2017—2018学年。原则上支教时间不少于1学年,鼓励优秀退休教师连续支教。

  三、支教地点

  支教地点为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覆盖的县,连片特困地区以外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自治区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天窗县、民族县和边境县,共61个县(市、区)(详见附件2)。受援学校为乡镇及以下的义务教育学校(不含县城所在地的乡镇及该乡镇下属乡村学校)。支教志愿者可以在本市范围内选择受援学校进行申报,原则上不建议支教志愿者跨市申报。

  四、招募人数

  根据各地上报需求及在校中小学校学生数测算,2017—2018学年计划招募900名支教志愿者,并根据各受援县招募需求分配指标(详见附件3),以后各年招募名额根据上一年实施情况作适当调整。

  五、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我区退休的优秀中小学教师,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乐于奉献,自愿到乡村支教。

  (二)身体健康,退休未满5年,能够承担支教期间的课堂教学和其它教育教学工作。

  (三)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中学高级教师或小学中的中学高级教师)。欢迎特级教师、自治区名师、名校长和“八桂名师”等人员参与报名。

  (四)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所在地区招募岗位的其他要求。

  六、支教形式

  优秀退休教师支教志愿者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支教活动,同时也可以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共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支教活动。

  七、补助经费

  (一)补助标准。

  1.优秀退休教师支教志愿者统一按照3万元/学年/人的标准进行生活补助(1学年按照10个月计)。

  2.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对获得特级教师、自治区名师、名校长和“八桂名师”等教育教学名师荣誉的优秀退休教师支教志愿者,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增加0.5万元/学年/人,增加部分的经费由受援县财政配套补助。

本文关键字: 退休教师乡村支教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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