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在线网络课堂 公务员 新东方在线 > 公务员频道 > 公务员 > 正文

贵州安顺市2017年部分市直事业单位招聘64人公告

2017-08-09 15:32:26 来源:安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发表评论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市招聘办统一部署,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考察中,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定有《招聘简章》“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察应当组成考察工作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和资格复审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个人档案材料完善、真实、有效。

  考察工作应在发布考察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结束,并公告考察结果;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和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放弃考察的考生应在发布考察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1、经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招聘办在市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考生不按时填报《安顺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聘用审批表》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2、公示期满,对没有举报或者虽有举报不影响聘用的,由市招聘办按照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根据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举报事实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广泛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凡有《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所列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考生,次年不能参加我市事业单位招聘的报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招聘办向社会公布招聘咨询和监督电话。

  举报监督电话:0851-33602167(市人社局)

  招聘咨询电话:0851-33525070(市人才交流中心)

  技术咨询电话:0851-33281804(市人社局考试中心)

  各用人单位招聘咨询电话:见《岗位一览表》

  十一、本次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任何培训班。

  十二、在招聘过程中,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市人民政府网和安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市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三、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十四、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市招聘办。考生查询《招聘简章》请登陆“安顺市人民政府网”和“安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在招聘过程中,市招聘办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报名、考试、体检、考察、拟聘等内容)都将在以上网站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附件:

1、安顺市2017年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2、安顺市2017年第三季度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doc

3、安顺市2017年部分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聘用诚信报考承诺书.doc

  考生查询《招聘简章》,请登录安顺市人民政府网、安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查询。

  2017年8月7日


本文关键字: 贵州安顺市 事业单位招聘

分享到:

网友热搜

课程试听换一换

相关推荐

微博关注

版权及免责声明

1,"新东方在线"上的内容,包括文章、资料、资讯等,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其版权 均为"新东方在线"或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任何公司、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得到 "新东方在线"许可 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2, "新东方在线" 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 文章、资料、资讯等 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 " 稿件来源:新东方 " ,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与新东方在线联系。

  •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辅导班

热点资讯更多>>

实用 • 工具

考试交流 • 下载

  • 新东方在线论坛
  • 新东方在线论坛

课程排行榜本周本月

公开课更多>>

新东方在线公务员微博更多>>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