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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下半年四川资阳市考录人民警察公告

2017-08-17 10:36:24 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发表评论

  (三)公示

  招录机关(单位)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在资阳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者,由资阳市公安局审核后报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特别提示:公安机关新录用人民警察在录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本公告由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阳市公安局、资阳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7年下半年资阳市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xls

  相关事项提示:

  1.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资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资阳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2.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录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参考特别是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前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

  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8—26110983

  资阳市公安局 028—26559504

  技术咨询电话:

  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培训考试中心 028—26110985

  监督电话:

  资阳市监察局派驻市人社局监察室 028—26110970

  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阳市公安局

  资阳市公务员局

  2017年8月16日


本文关键字: 四川人事考试网 考录人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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