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在线网络课堂 公务员 新东方在线 > 公务员频道 > 公务员 > 正文

2017年下半年四川宜宾市考录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公告

2017-08-17 10:54:56 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发表评论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参公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两年。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一)重要事项提示:

  1.请报考者尽量把报名时间靠前,以避免在最后两天报名高峰期因网络拥堵而影响顺利报名。

  2.请仔细阅读《2017年下半年宜宾市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的公告》。报考信息填写要准确、完整,照片符合《公告》标准。尤其是姓名、身份证号码、简历、所学专业、是否公务员身份、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要填报准确,填报所学专业信息要以毕业证书为准。

  ①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相关信息一定要如实填写。如:职位要求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英语专业八级证书的,报考者应在“获得过何种专业证书,有何专长”栏加以说明。

  ②“个人简历”栏,简单填写个人的学习和工作经历(如有在机关工作的经历,要注明是否公务员身份),从高中填起,起止时间到月,前后要衔接(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中间用“.”分隔),如:

  20××.0×-20××.0× 在××省××市××县××学校读高中;

  20××.0×-20××.0× 在××大学××专业读本科,并说明取得学位情况;

  20××.0×-20××.0× 在××大学××专业读硕士研究生,并说明取得学位情况;

  20××.0×-20××.0× 在××(工作单位全称)工作,任××职务;

  20××.0×-至今 在××(工作单位全称)工作,任××职务。

  ③“家庭主要成员及工作单位和职务”栏,填写本人父母、配偶和子女及其他重要社会关系的有关情况。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

  3.请报考者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参考特别是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概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4.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录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等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6.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考试成绩、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事项,均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上公告。因不及时查看中国三江人才网的相关公告所造成的后果,概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7.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有关招考职位条件的咨询电话(区号0831):

  市公安局: 2228032

  市森林公安局:8250236、8250226

  (三)政策咨询电话:0831—5103561

  (四)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

  附件:2017年下半年宜宾市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职位情况表.xls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宾市公安局

  宜宾市林业局 宜宾市公务员局

  2017年8月16日


本文关键字: 四川人事考试网 四川考录人民警察

分享到:

网友热搜

课程试听换一换

相关推荐

微博关注

版权及免责声明

1,"新东方在线"上的内容,包括文章、资料、资讯等,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其版权 均为"新东方在线"或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任何公司、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得到 "新东方在线"许可 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2, "新东方在线" 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 文章、资料、资讯等 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 " 稿件来源:新东方 " ,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与新东方在线联系。

  •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辅导班

热点资讯更多>>

实用 • 工具

考试交流 • 下载

  • 新东方在线论坛
  • 新东方在线论坛

课程排行榜本周本月

公开课更多>>

新东方在线公务员微博更多>>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