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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下半年安徽芜湖市事业单位招聘23人公告

2017-09-01 11:04:17 来源:安徽人事考试网发表评论

  (五)成绩合成。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各区网站上公布。

  考试最终成绩合成:按照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5:5的比例合成最终成绩。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六)体检考察。各区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成绩各科目均相同,另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和考察由各区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各县区、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负责纪检工作的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审批聘用。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各区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相关网站上按规定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履行审批聘用手续。若2017年12月31日前仍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七、监督检查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督查和指导。

  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招聘计划、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宣布招聘无效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对违反人事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组织的笔试和专业测试,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0553-3991138

  考务咨询电话:0553-3991188

  监督举报电话:0553-3991159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应聘者网上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以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特此公告。

  附件:2017年下半年芜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xls

  中 共 芜 湖 市 委 组 织部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31日


本文关键字: 安徽人事考试网 芜湖市事业单位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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