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04 16:22:02 来源:上海市公务员局网发表评论
四、面试
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结构化面试。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一定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其中,医务类、医技类职位按各招录职位人数1:5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护理类职位按各招录职位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如报考人数不足的,可根据情况适当减少招录计划。
笔试合格人员的笔试成绩于10月27日10时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公布。
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结构化面试)时间、地点、形式及有关要求于10月27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同时,考生必须对是否参加面试进行确认。考生在网上进行面试确认后,招录单位将不再另行通知。
面试安排在11月10日至11月12日进行,具体时间由招录单位确定。
面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的原件、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录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缺少上述证件、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对经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卫生工作党委选拔的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四年且考核优秀的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工作结束的2个工作日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公布面试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结构化面试成绩占20%,(笔试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结构化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如发生综合成绩同分情况,则依次按照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排序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招录单位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组织通过面试的人员到指定的本市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六、公示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并将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录用方式
经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在试用期内必须接受公务员初任培训并通过考试。
医务类公务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八、招考咨询与监督
招考咨询详见《上海市2017年医务类公务员招考政策问答》。
政策咨询电话:64378292
考务咨询电话:61969089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24022726
网上支付咨询电话:95534-6
监督电话:64333772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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