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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卢龙县2017年招聘教育系统编外人员公告

2017-09-04 16:58:05 来源:卢龙县政府网发表评论

  3.面试评分

  组建面试评委组,为考生当场打分,当场核分,当场公布成绩。核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评委分数的平均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即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

  4.相关事项

  (1)招聘考试大体参照高考有关规定执行,违反考试纪律直接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面试所需器材除电脑、钢琴、画板外,其它器材自备。

  (3)各学段、各学科报名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时,经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适当调整招聘指标(调整后指标另行通知)。

  (4)录取时若出现成绩并列,卢龙籍考生优先聘用,其次服务期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人员优先聘用(须由考生报名时提供服务期满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经手人签字,报名时未提供者不予承认),成绩再并列依次按学历高低、面试成绩高低、是否师范类毕业生的顺序聘用。

  (5)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人员报考,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录取时在笔试成绩基础上加3分(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在面试成绩基础上加3分)。

  (6)具有研究生学历报考者,只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及格者直接聘用,本学科剩余指标再按上述规定依次聘用。若研究生报名人数超过招聘指标,按面试成绩高低聘用。

  (7)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应聘资格:

  ①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②在招聘过程中作弊的;

  ③在招聘过程中干扰工作秩序,影响招聘工作正常进行,造成恶劣影响的;

  ④具有其他应取消应聘资格行为的。

  (五)考核(2017年9月24日)

  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成绩和各学科招聘指标按1:1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人选,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进行考核。考核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报考条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体检

  考核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参照《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

  根据考生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上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招聘结果将在卢龙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教育局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予以聘用。

  (八)岗前培训

  依据相关规定,对被聘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道德及业务能力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岗位安置、待遇及聘用管理

  (一)岗位安置

  学前及小学教育聘用的教师安排在农村学校任教,安排工作岗位时由毕业生按招聘成绩高低自主选择缺员学校,如成绩并列抽签确定选岗顺序。聘用人员服务期五年,五年服务期内一般不得调动岗位。职教中心聘用人员林学果树类安置到县林业局工作,金融财会类安置到县财政局工作,计算机、法学类安置到县国土局工作。

  被聘用者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待遇及聘用管理

  被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小学及学前教师工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参照我县在编教师标准执行,职教中心人员参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执行。养老保险根据冀政函[2014]88号文件规定执行。职称评定参照《河北省流动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办法》(冀人发[1998]168号)执行。

  被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从各类学校应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中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

本文关键字: 招聘教育系统编外人员 教育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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