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18 14:56:23 来源: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发表评论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综合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各150分;
教育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教育理论基础知识》,各150分。
笔试总分300分,按笔试成绩百分制的60%计入招聘总成绩(个别艺术类岗位除外)。
2.笔试方式: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一律用汉语作答。
3.笔试时间:2017年10月28日上午
综合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8:30— 10:00
《综合应用能力》 10:00—12:00
教育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8:30— 10:00
《教育理论基础知识》 10:00—12:00
4.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017年10月23日—27日,报考市直岗位的考生到天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大厦二区一楼大厅(天水市秦州区七里墩天河广场西侧)领取准考证;报考县区岗位的考生到所报考县区人社局领取准考证。
5.笔试时携带的证件: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按准考证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本次笔试实行裸考,考生不得携带文具、书籍、资料、稿纸、通讯工具、电子设备(包括计算器)等其他任何物品,否则,按违纪处理,取消考试资格。
6.成绩发布:笔试成绩在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向社会公布。
(三)资格复审及面试人员确定
1.有面试程序的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发布后,根据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后符合条件的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
无面试程序的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发布后,根据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后符合条件的人员,直接进入体检环节。
2.资格复审时提交的材料包括: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对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形成的空缺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每个岗位各阶段递补只进行一次。
资格复审工作,市直岗位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先进行资格初审,县区岗位由县区人社部门先进行资格初审,市直岗位和县区岗位资格初审后报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1.面试人选为通过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通知书的人员。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着重考察应聘者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等。
3.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原件,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应试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责任自负。
4.面试总分100分,现场评分,当场亮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按40%(个别艺术类岗位除外)计入招聘总成绩。
(五)招聘总成绩
1.无面试环节的招聘总成绩为笔试成绩。
2.有面试环节的招聘总成绩:招聘总成绩=笔试成绩(按百分制)×60%+面试成绩×40%;
个别艺术类岗位招聘总成绩=笔试成绩(按百分制)×40%+面试成绩×60%。
招聘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各岗位根据招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由市、县区两级人社部门参照国家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分别对市直和县区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考察环节资格,形成的空缺按该岗位招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且今后3年内不得参加我市各级各类就业招聘考试。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复检的,体检、复检结果不予认可。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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