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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吉林省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公告

2017-09-22 17:10:32 来源:吉林公务员考试网发表评论

  2.资格复审

  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遴选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考试或面试人选。如考生笔试成绩总分相同,一并进入专业考试或面试。

  遴选(选调)单位要在专业考试或面试前3天对参加专业考试或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报名表原件以及学历学位证书等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原件。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合格人选参加面试。

  3.专业考试

  遴选(选调)职位需要进行专业考试的,须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经省或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普通专业职位的专业考试由招考部门负责在面试前组织,并通过遴选(选调)公告面向社会公布专业考试具体科目设置情况及相关事宜。专业考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合格线以下的,取消面试资格,不再递补。面试前按管理权限将专业考试成绩报省级或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并通知考生。

  4.面试

  省直和市(州)部门面试组织工作,分别由省和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面试也可由遴选(选调)机关组织实施。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的内容和方式应当针对职位的特点和要求分别确定,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

  五、考察

  遴选(选调)部门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不高于遴选(选调)计划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是否组织体检由遴选(选调)部门自行确定。

  在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前,对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拟遴选(选调)人选资格,从报考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原因不再依次进行递补。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对拟任职人选在本人工作单位和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安排到遴选(选调)单位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选调)资格。

  考生自愿放弃遴选(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记录。

  2.办理手续。遴选(选调)人员试用期为3至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管理权限经市州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安排返回原单位工作。

  七、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站(http://www.jlgwyks.cn)为本次全省遴选(选调)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有关考试录用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及时查询。

  政策咨询电话:

  0431-88902292(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

  0431-85611231(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

  考务咨询电话:

  0431-85861356(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心)

  0431-85861366

  0431-85861367

  0431-85861368

  技术咨询电话:

  0431-81952345 (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心)

  附件:

2017年吉林省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职位与条件一览表.xls

2017年吉林省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doc


本文关键字: 吉林省 遴选公务员 选调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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