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18 17:36:43 来源: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发表评论
3.加试
(1)有加试环节的,参加面试人员全部进入加试,加试满分为100分。
(2)加试时间、地点:在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alh.lss.gov.cn)通知。
(3)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参加加试。
4.考试总成绩
(1)无加试环节的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有加试环节的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加试成绩×30%
(3)学历条件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岗位。
①有加试环节的岗位。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加试成绩×40%
②无加试环节的岗位。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加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三)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入围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也一并确定为体检对象。
2.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体检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3.体检对象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四)考察
1.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拟招聘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并组织考察。末位并列超出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一并确定为考察对象。
2.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
3.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对公示中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确定为聘用人员。
2.聘用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并签订最低服务期协议,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期限内不允许调动。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手续又不签订最低服务期协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4.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考生报名通过资格审核后无故不参加笔试的列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失信人员名单,今后不得参加漯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列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失信人员名单,今后不得参加漯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
(三)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 www. halh.lss.gov.cn)为本次招聘工作网站,有关信息均将通过此网站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四)报考人员在招聘各环节期间务必保持报名时留下的联系方式畅通,通讯方式变更的,应及时告知。招聘期间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395—5583706(漯河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1.2017年漯河市市直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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