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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东省遴选公务员374人公告

2017-11-14 17:05:19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发表评论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为案例考试一科,重点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7年11月26日9︰00—12︰00。报考省直机关职位的,在广州市进行笔试;报考各地级以上市职位的,在所报职位市进行笔试。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成绩查询。2017年12月10日后,报考者可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号码查询笔试成绩。

  本次遴选不设开考比例,但各职位的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与拟遴选的人数比例低于3︰1的,在划定的笔试合格线内按全省平均分数线确定入围。

  (二)面试。

  1.面试公告。报考者可于2017年12月15日后登录各遴选机关网站或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查看面试公告。

  2.资格复审。面试前,各遴选机关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遴选职位3 倍的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面试人选,并负责资格复审。面试人选须提交的复审材料包括: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登记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和职位设置其他条件要求的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取消面试资格的,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重点测试面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面试由各遴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需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

  四、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采取等额的办法进行。考察由各遴选机关组织实施,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遴选机关应根据考试综合成绩、职位要求以及考察等情况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可根据职位需要的健康标准进行。考察、体检发现不合格的,应递补考察、体检对象。未列为考察、体检对象考生的各项成绩,遴选机关应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五、公示和转任

  各遴选机关根据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转任人员,在本单位网站或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本次遴选资格。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遴选面向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自愿诚信报名。报考者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二)报考者参加考试时,应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四)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发动,鼓励和支持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参加遴选,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扰报名,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遴选机关按规定开展相关工作。遴选机关不得擅自终止遴选程序。报考者在成功报名后,不得主动放弃,否则记录在案,今后不得再参加公开遴选。

  本公告及相关附件同时在广东组织工作网(http://www.gdzz.cn)、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gdhrss.gov.cn)、广东人事考试网(http://www.gdrsks.gov.cn)上发布,并在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及省、市遴选机关的网站同步转发,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广东省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2.广东省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3.广东省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专业目录

  附件:1-3.rar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公务员局

  2017年11月11日


本文关键字: 广东省遴选公务员 遴选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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