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16 10:29:10 来源:浙江人事考试网发表评论
十二、公示、录取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将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取的,由浙江工商大学人民武装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取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取;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取,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取,在2018年8月31日之前尚无法查清结论的,不予录取。不能在2018年9月1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予录取。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取为专武干部学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向录取审批机关上报前放弃录取资格的,由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确定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被录取人员收到《录取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取资格,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十三、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
(二)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7年12月10日12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电话:0571-88396652),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四)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五)体能测评两个项目中有任何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立定跳远不超过3次,3000米只测试1次。
(六)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七)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八)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此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九)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十)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专栏或“政策问答”专栏中查询。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
(十一)培养院校为浙江工商大学人民武装学院,学期1年。被录取人员报到后,与浙江工商大学人民武装学院、招录机关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违约者承担违约责任。被录取人员的档案应转至浙江工商大学人民武装学院,在校期间免收学费,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补助费(标准为每月600元)。
(十二)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实施军事化管理和军事专业化教学训练,并严格实行各项考核与测评。对政治素质、心理素质、专业技能和体能素质不能达标的实行淘汰制。
(十三)被录取人员经培养合格后,浙江工商大学人民武装学院将其档案转至招录机关并进行派遣,由招录机关按规定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试用期1年。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考核不合格的,以及培养结束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本人自行择业,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机关工作的学员,违约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考生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十四)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公务员局发布的《2018年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执行。
附件:2018年浙江工商大学人民武装学院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学员招考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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