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医师电子化注册迎来历史性时刻!2017年12月1日,省卫生计生委下发通知,即日起,所有医师注册业务,包括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多机构备案等,必须通过“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进行。凡未经医师个人账户发起申请的,注册机关不予受理。
在此之前,省卫生计生委已先后下发文件,对医师电子化注册作了部署。比如,2017年6月17日,河南省卫生计生委、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印发《河南省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实施方案》,计划在2018年6月底前实现全省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注册电子化管理。2017年11月9日,河南省卫生计生委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师电子化注册工作的通知》,对医师电子化注册划定了红线,规定12月1日起,各地全面实施医师电子化注册工作,所有医师注册事项均应通过“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进行。目前,全省医师电子化注册工作进展顺利,各地均基本完成工作要求。具体通知如下: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委:
河南省启动医师电子化注册工作以来,已基本完成注册医师个人账户激活工作。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充分发挥电子化注册优势,实现网上预审,减轻申请人负担,根据我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师电子化注册工作的通知》(豫卫医〔2017〕62号)要求,我省自2017年12月1日起全面实行医师电子化注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12月1日起,所有医师执业注册事项(含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多机构备案等)均应通过“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申请办理。各级注册机关根据“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办理审核和出证,对未经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申请注册的不予受理。
二、医师在办理注册事项时,应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有关事宜的通知》(豫卫医〔2017〕45号)规定准备材料及表格。不使用“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中生成的表格。
三、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督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师完成医师电子账号激活工作。在电子化注册中发现医师资格信息有误的,可按照《关于医师资格信息修改及补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卫审批函〔2017〕43号)执行。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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