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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垫江县护士执业注册服务指南

2017-12-26 10:13:33 来源:新东方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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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重庆垫江县护士执业注册服务指南:  一、 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规定了护士执业许可事项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

  重庆垫江县护士执业注册服务指南:

  一、 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规定了护士执业许可事项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内容。

  本事项所适用对象为申请护士执业、延续和变更注册的行政相对人。

  二、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 审批依据

  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渝府发[2013]50号)(护士执业注册,下放至区县卫生计生委);

  2.《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 517 号)第八条;

  3.《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59 号)第三条。

  四、 受理机构

  垫江县卫生计生委。

  五、 决定机构

  垫江县卫生计生委。

  六、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 申请条件

  1.《护士条例》第七条: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制定。

  2.《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五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八、 禁止性要求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一)无精神病史;

  (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九、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依据:

  1.《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59 号)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申请材料目录:

  (一)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1.重庆市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2份,拟工作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鲜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原件需拟工作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鲜章);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2寸近照1张;。

  9.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之后提出注册申请的,应当提交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指定的在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1份)。

  (二)申请延续护士执业注册

  1.重庆市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2份,拟工作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鲜章);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三)申请变更护士执业注册

  1.重庆市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原件需拟工作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鲜章);

  4.拟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四)申请护士重新执业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者重新申请注册

  1.重庆市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2份,拟工作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鲜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验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原件需拟工作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鲜章);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2寸近照1张;

  9.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应当提交在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指定的承担临床护理培训的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二)受吊销处罚者重新申请注册

  1.重庆市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验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原件需拟工作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鲜章);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2寸近照1张。

  十、 申请接收

  接收地址:垫江县行政服务中心卫生计生委窗口

  联系人:刘显陶、陈文阳

  联系电话:023-74526071

  传真电话:023-74689771

  十一、 办理基本流程

  1.行政相对人到垫江县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递交所有申请材料并发起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岗位职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交领导终审,并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3.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决定意见制作并发放准予许可相关文书或不予许可相关文书。

  十二、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十三、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十四、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 审批结果

  《护士执业证书》

  十六、 结果送达

  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发件窗口领取。

  十七、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

  1.当事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获得准予许可的权利;

  2.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有了解、知情的权利;当事人有权查阅行政机关做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3.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做出的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当事人对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其行政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申诉、控告、检举;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行政相对人义务:

  1.相对人有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义务;

  2.相对人应严格依照规定提供申报材料,并确保提供材料合法真实准确;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八、 咨询途径

  现场咨询:垫江县行政服务中心卫生计生委窗口;

  电话咨询:023-74526071。

  十九、 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23-74511120(垫江县行政服务中心考核督查科)

  投诉网址:http://zwfw.cq.gov.cn

  二十、 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垫江县行政服务中心卫生计生委窗口;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二十一、 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的途径:

  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大厅http://zwfw.cq.gov.cn


责任编辑:xiaozhenz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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