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向社会公布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执业药师被列入该目录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国务院高度重视建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工作。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国家职业资格要实行目录清单管理,要求抓紧公布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2013年以来,国务院经过“七连清”共取消了434项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同时取消了地方设置的各类职业资格。本次建立并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计140项,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含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含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这些职业资格基本涵盖了经济、教育、卫生、司法、环保、建设、交通等重要行业领域。
执业药师是2012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对全国职业资格进行清理规范后予以核准并公告的第一批职业准入类职业资格,在这次建立并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时被正式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共同负责国家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组织、管理等相关工作。截至2016年底,全国已有80万人通过了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截止到2017年7月底,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并注册的执业药师有38万多人。这支队伍在推动我国医药事业发展、指导公众合理用药、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促进公众健康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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