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31 11:49:39 来源:淮安人事考试网发表评论
(四)面试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前,对拟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的材料有:①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其中,普通高校专科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②其他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他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③需减免考试费用的特困报考人员、按政策性安置条件报考的人员应提供有关证明;④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⑤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应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符合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政策的大学生退役士兵还要提供毕业证(学位证)、退役证、县(区)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⑥报考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职位的人员,须提供县区组织人社部门证明;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人员须提供国家或省项目办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办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其中聘期已满考核合格且未续聘的省聘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证明;报考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人员须提供县区组织部门出具的推荐证明材料;⑦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办理录用手续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如因特殊情况,经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可在体检前提供。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对未形成竞争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报考人员。
面试结束后,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体检考察(政审)和公示录用
根据报考人员合成后总成绩,按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政审)人选。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入围体检和考察(政审)人员名单将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考录体检工作执行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司法系统职位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
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应按该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每个职位只能递补一次。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四、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新录用人员须参加市组织人社部门组织的初任培训,试用期一年。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培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我市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五、咨询电话
淮安市2018年考录公务员和参公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相关政策要求详见《江苏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与《2018年淮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公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有关问题解释》。对考录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基层工作经历等问题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各招录机关咨询电话,详见《2018年淮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咨询电话》。
如有疑问,还可拨打下列咨询电话:
考录政策咨询:(0517)83941813、89668165
考务技术咨询:(0517)83671403、83668563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六、纪律与监督
考录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考录纪律,坚持秉公办事,接受社会的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市纪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0517)83605951、89668811
市纪委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0517)83665187
七、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我市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八、本简章由中共淮安市委组织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018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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