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7年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共计有大约八十万人报考。此数据大致于2016年相当,相比2015年均下降了约30%。
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社会药房异军突起,数量已达十万多家,其经营的品种、规格、数量已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的用药需求,并具有明显的价格优势。
人们也逐步形成了“大病去医院,小病去药店”的健康观念。随着零售药店顾客群的增加和大量新药的上市,为了实现安全、 有效、 经济的临床合理用药目标,在选购药品消费者时,执业药师的指导作用愈发显示出其重要性。
2、执业药师是关乎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特殊职业,具备高水平、高质量的药学服务至关重要。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提出到2015年末零售药店须全部配备执业药师之后,执业药师考试热度剧增,2015年考试人数甚至一度达到了112万人。
由于执业药师考试通过率低,考试通过后注册数量不足,东西部注册人数相差很大等问题,目前我国难以实现普及驻店药师的目标。
为弥补执业药师数量的不足,充分发挥现有药学服务能力,保障公众用药安全,2015年底国家食药总局决定实施从业药师过渡政策。政策要点如下:
从2021年1月1日起,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要求配备执业药师。2020年12月31日之前,经过确认的从业药师承担执业药师职责的药品经营企业,视为符合执业药师配备要求。而从业药师过渡性政策仅限于已有的药品经营企业,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配备执业药师。
这项过渡过渡政策对于广大药店来说,无疑是一个“救急于危难之中”的政策,也避免了药店被“关门大吉”的悲惨命运,所以很多本来打算参加执业药师考试的考生,也就暂时搁浅了自己的备战计划。
3、但是,“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明确提出,所有零售药店主要管理者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
同时2007年5月1日起施行得《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可部分零售药店法律观念淡薄,为缩减成本,进行执业药师“挂牌服务”,他们不需要执业药师来药店上班,更别谈指导消费者合理用药了,这给消费者用药安全埋下了隐患。
更有甚者,在没有执业药师在岗的情况下,药店的处方药却照常销售。这不仅是视人民健康安全问题为儿戏,更是视国家法律为一纸空文。
人社部已经明确表态要严厉打击“挂证”乱象,要将查处职业资格证“出租”牟利的现象作为推动“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督促推动有关部门加大整治力度,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执业药师挂证如被发现,要被罚十年内不得从事药事工作。
“十三五”规划还提出,我国目前执业药师用药服务作用发挥不到位,不合理用药问题突出。要求到2020年底,执业药师服务水平显著提高。每万人口执业药师数超过4人。
4、据悉,美国平均1500人中有1位药剂师,法国平均975人中有1位药剂师,日本平均1413人中有1位药剂师。参照发达国家执业药师配备的平均水平,我国需要有90多万注册执业药师。截止到2017年12月底执业药师注册人数才408431人。
中国科学院院士陈凯先在一项报告中提出,绝大多数药物约1/3的使用者不能取得满意的疗效,约1/6的使用者会发生不同程度的不良反应,总的安全有效率只有50%。药物不良反应已经成为人类第五大死亡原因。个性化治疗是当代医学发展的趋势。
个体化用药,就是药物治疗“因人而异”、“量体裁衣”,在充分考虑每个病人的遗传因素(即药物代谢基因类型)、性别、年龄、体重、生理病理特征以及正在服用的其它药物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安全、合理、有效、经济的药物治疗方案。在这种趋势下,药学人员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5、但是,公众对药学人员仍然不够认可。在老百姓看来,在医院药房里的都是按医生处方抓药的搬运工;在零售药店里的只是推销药品和收费给药的零售员。
他们不觉得药师、执业药师也是需要为他们的用药安全和生命健康负责的。在这种情况下,药学人员确实缺少话语权。
面对这种状况,我们需要借助政府和媒体的力量。一方面,通过立法,提升执业药师的法律和社会地位;另一方面,扩大宣传,为安全用药、为执业药师制作公益广告,让公众增加用药安全的意识,让药品不良反应被人们所重视。
执业药师也要不断学习,更新观念,转变服务模式,提高业务水平,把理论应用于实践,保障公众的合理用药。
关于我们 - 商务合作 - 广告服务 - 代理商区域 - 客服中心 - 在线留言 - 退换货说明 - 合作伙伴 - 联系我们 - 人员招聘 - 网站地图 - 热点关注 - 寓乐优学 - CPS网盟合作
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旗下成员公司
Copyright © 2000-2018 koolearn.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新东方在线 版权所有
京ICP证050421号 京ICP备0506766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7616号 网络视听许可证01105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