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对以下医师进行备案,详细内容如下:
经审核,下列医师符合《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我局准备予以备案,特此公告。如被公告对象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申请,联系电话:8528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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