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京人社专技发〔2017〕282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便利化改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作部署,现就我市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版证书范围和效力
自2017年起,由人力社保部门发放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启用新版证书。2017年以前发放的旧版证书继续有效,持证人无须进行更换。
二、新版证书样式和内容
新版证书为B5版单页双面样式,分为“准入”和“水平”两类,封面分别采用暗红色和墨绿色,统一印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字样。
新版证书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取得资格信息、管理号和二维码信息等,不再加盖市人力社保局印章及照片钢印。
三、证书查询
自2018年1月起,市人力社保局在官方网站开通新版证书查询服务。持证人可扫描新版证书上的二维码信息或直接登录市人力社保局官方网站,输入个人信息及证书号进行查询。旧版证书查询功能将参照新版证书逐步开通。
四、证书发放和补办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会同各区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新版证书发放工作,同时不再发放《资格考试登记表》等纸质证明材料。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要求,对于考试结束满5年仍未领取的证书,将按规定回收销毁。
证书遗失或损毁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向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申请补办。补办证书内页加盖“补发”字样,以示区分。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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