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天津大学高校专项“筑梦计划”招生简章公布

2018-03-29 16:48:39来源:天津大学

  根据教育部规定,2018年高校专项计划报名时间提前啦,由往年的4月底提前到4月中上旬,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需根据高校简章要求,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gaokao.chsi.com.cn/gxzxbm)进行报名申请。以下是新东方在线高考网小编整理的天津大学2018年高校专项“筑梦计划”招生简章,供考生们参考。

  2018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汇总

  教育部: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通知

  浙江省2018年高校专项计划报名地区及条件

  2018年高校专项计划报名官网入口:阳光高考平台

  天津大学2018年高校专项“筑梦计划”招生简章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的工作要求,让更多勤奋好学的农村孩子享有进入重点学府求学的机会,天津大学2018年继续实施“筑梦计划”,选拔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根据天津大学办学特色,我校2018年高校专项“筑梦计划”的招生计划不少于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招生专业将在相关优势专业实施,专业总目录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天津大学2018年“筑梦计划”招生专业总目录及选考科目要求》。

  我校将根据各省(市、区)入 选资格考生情况,兼顾考虑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参考我校在各省本科一批次招生计划的安排,制定在各省(市、区)的招生专业及计划。

  二、报名条件

  天津大学2018年“筑梦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理科(浙江省不分文理,考生报考相关专业须满足选考科目要求)学生。其中符合报名条件要求的区域由各省(区、市)自行确定,以各省(区、市)向社会公布的名单为准。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办法由有关省(区、市)研究确定,考生若报考我校2018年“筑梦计划”,必须通过相关省(区、市)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和公示。

  三、选拔程序

  (一)报名及材料准备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考生请于2018年3月29日至4月10日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以下报名材料:

  1.天津大学2018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由报名系统打印,含基本信息、中学成绩、个人自述、志愿信息、获奖记录等,须所在中学校长签字且加盖学校公章);

  2.高中阶段成绩单(含年级排名):须由中学教务部门出具并盖章;

  3. 其他证明材料:考生在高中阶段的获奖证书、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证明、综合素质发展情况证明等材料,及其他可证明“申请理由”的相关材料;

  4.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5.学籍证明(由考生所在中学出具并盖章);

  6.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户主页、考生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页、考生本人页或农村户籍证明资料。其中农村户籍证明资料需由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并盖章。

  注:

  1.我校不接收考生纸介质报名材料,所有报名材料均须上传至报名系统,报名材料须保证信息完整、材料真实、页面整洁、文字清晰,格式为jpeg(扩展名为.jpg或.jpeg);

  2.考生需在“报考类型”中选择“高校专项计划”。网上报名时的专业暂统一为“高校专项计划”,服从专业调剂,具体专业在高考填报志愿时根据我校发布的高校专项计划的分省分专业目录选报;

  3. 请考生注意在“确认志愿”前详细检查材料的完整性,一经确认志愿,报名系统中所有信息不得再进行修改;

  4. 报名材料中所有签字信息均须本人亲笔签名;

  5.因考生没有按时报名、没有按要求上传报名材料、信息填写错误等个人原因导致报名未成功的,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筛选审核

  有关省(区、市)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等基本条件审核并于4月底前公示通过名单。对于公示通过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交的有效报名材料按照满足条件、优中选优的原则,兼顾考虑农村学生特点及相关地区基础教育实际进行审核筛选,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商讨后,确定最终获得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审核结果将于5月30日左右在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zs.tju.edu.cn)公示,并报送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三)录取

  经公示无异议的“筑梦计划”入选资格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政审体检合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区、市)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填报要求和我校相关要求,并结合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区、市)投放的高校专项招生计划,填报高考志愿。我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所填报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直至录取额满。考生2018年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须不低于考生所在省(区、市)同科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市、区)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四、附则

  (一)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最新政策为准;

  (二)通过“筑梦计划”考核的考生须参加2018年高考,且在其所在省(区、市)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相应批次报考我校,具体填报方式、填报时间、填报批次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三)获得我校“筑梦计划”入选资格的江苏省考生,学业测试要求两门选测科目等级为1A1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

  五、监督和约束机制

  天津大学“筑梦计划”招生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一)“筑梦计划”招生的全部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二)申请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报送相关材料,中学要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公示所有经审核具有报名资格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如发现中学或考生弄虚作假,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相关考生被认定的资格,若相关考生已被录取,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其它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六、所有信息全部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及报名系统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而影响测试或录取的,责任自负。

  七、本简章最终以教育部公示方案为准。

  八、本简章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2-27405486,传真: 022-27401800

  监督电话:022-27403794

  联系地址:天津市津南区海河教育园区内雅观路135号天津大学北洋园校区行政服务中心(杏荪楼)A116室,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  编:300354

  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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