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永安市卫计局对以下人员进行医师执业注册备案,具体名单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自办理相关手续之日起30日内报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一)调离、退休、退职;
(二)被辞退、开除;
(三)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下备案人员如需继续执业可以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取消备案或直接申请注册,备案满2年且未继续执业的予以注销。现予以公告。
【0基础通关 不过真退费】2018年医师资格考试辅导班热招中>>
关于我们 - 商务合作 - 广告服务 - 代理商区域 - 客服中心 - 在线留言 - 退换货说明 - 合作伙伴 - 联系我们 - 人员招聘 - 网站地图 - 热点关注 - CPS网盟合作
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旗下成员公司
Copyright © 2000-2018 koolearn.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新东方在线 版权所有
京ICP证050421号 京ICP备0506766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7616号 网络视听许可证01105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