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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法的形式

2019-01-17 10:15:19 来源:网络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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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法的形式,新东方职上网小编整理内容如下:

  本考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法律基础中法律关系中法的形式和分类的内容。

  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和其制定机关。

  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法规:行政法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地方性法规制定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制定机关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特别行政区的法:全国人大或特别行政区。

  规章:部门规章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所属部委及直属机构;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

  国际条约:国家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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