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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税务部门提醒!这些发票要及时缴销!

2019-02-27 10:43:18 来源:网络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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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发票抬头还是“厦门市国家税务局”,注意啦!您的发票已经不能使用了!旧票处理要在2月28日前完成哦!

  换版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厦税公告〔2018〕1号)要求,挂牌前原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的普通发票(含企业冠名)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应使用印有新发票监制章的新版普通发票。

  换版范围

  本次换版发票范围为原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的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企业冠名发票。新版发票包括:

  (一)通用机打发票

  1.《厦门通用机打发票》(千元版,最高开票限额一万元),规格为210 mm×139.7 mm,平推式,三联次。

  2.《厦门通用机打发票》(万元版),规格为210 mm×139.7 mm,平推式,三联次。

  3.《厦门通用机打发票》(一联 无金额限制版,卷式,出租汽车专用)。

  (二)通用手工发票

  《厦门通用手工发票》(百元版),规格为190 mm×105 mm,三联次。

  (三)通用定额发票

  《厦门通用定额发票》,共分为壹元、贰元、伍元、壹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等7种面额。规格为175mm×77mm,并列二联次。

  (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税控设备上开具。

  (五)《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在税控设备上开具。

  (六)企业冠名普通发票(含冠名门票、景交车票、索道票)。

  增值税发票新系统使用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含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在本次换版范围。

  旧票处理

  2019年2月28日前

  已使用未验旧的发票:向税务机关办理验旧

  未使用的空白发票:向税务机关办理缴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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