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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治概况

2007-07-10 

 

    日本实行以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为基础的议会内阁制。天皇为国家象征,无权参与国政。国会是最高权力和唯一立法机关,分众、参两院。内阁为最高行政机关,对国会负责,首相(亦称内阁总理大臣)由国会选举产生,天皇任命。


  自1993年自民党发生分裂、一党执政局面崩溃以来,日本政界进入分化改组、多党联合执政时期。各政党除日本共产党外都参与过联合执政,自民党始终占据政坛主导地位。各政党政策主张总体趋于右倾,右倾保守势力膨胀、左翼中间力量明显衰退。修改宪法、谋求政治大国地位、发挥更大军事作用成为多数政党的共识。


 【宪法】现行《日本国宪法》于1947年5月3日颁布实施。宪法规定: 实行以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为基础的议会内阁制; 天皇为日本国和日本国民总体的象征, 无权参与国政;“永远放弃把利用国家权力发动战争、武力威胁或行使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此目的,日本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第9条)。


 【议会】泛称国会,由众、参两院组成,为最高权力机关和唯一立法机关。1993年起众议院选举制度由中选区制改为小选区和比例选区并列制。根据2000年2月国会通过的《改正公职选举法》,众议院定员为480名。任期4年,国会可通过内阁不信任案,首相有权提前解散众议院,举行大选。本届众议院系2003年11月9日第43届众院选举产生。参议院定员原为252名,2000年2月国会通过《改正公职选举法》,减少10个名额,将定员减至242名。2001年7月30日参院选举后议席变为247名,待2004年选举后将正式变为242名。参议员任期6年,每3年改选半数,不得中途解散。


   【政府】内阁为最高行政机关,对国会负责。由内阁总理大臣(首相)和分管各省厅(部委)的大臣组成。内阁总理大臣由国会提名,天皇任命,其他内阁成员由内阁总理大臣任免,天皇认证。日本政府实施行政改革后政府机构为1府12省厅。


   【行政区划】分为1都(东京都:Tokyo)、1道(北海道:Hokkaido)、2府(大阪府:Osaka、京都府:Kyoto)和43县(省),下设市、町、村。

    【司法机构】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下属各级法院。采用“四级三审制”。最高法院为终审法院,审理违宪和其他重大案件。高等法院负责二审,全国共设四所。各都、道、府、县均设地方法院一所(北海道设四所),负责一审。全国各地还设有简易法院和家庭法院,负责民事及不超过罚款刑罚的刑事讼诉。最高法院长官(院长)由内阁提名,天皇任命,14名判事(法官)由内阁任命,需接受国民投票审查。其他各级法院法官由最高法院提名,内阁任命,任期10年,可连任。各级法官非经正式弹劾,不得罢免。


   【政党和团体】战后日本实行“政党政治”,代表不同阶级、阶层的各种政党相继恢复或建立。目前主要政党有:执政的自民党、公明党;在野的民主党、日本共产党、社民党等。

    (1)自由民主党(简称“自民党”):执政党,第一大党。1955年11月15日由原自由党和民主党合并而成,此后连续单独执政长达38年。1993年沦为在野党,其后数度与别党组成联合政权。2000年4月起与公明党、保守党联合执政。2003年11月,自民党吸收原执政三党之一的保守新党,形成与公明党两党联合执政的局面。截至2003年2月,有党员约162.5万人。自民党是历史较长的传统保守政党,在中小城市和农村势力较强。主张立足民主政治理念,维护自由经济体制,修改宪法,坚持日美安保体制,增强自主防卫力量。对外政策方面强调以日美关系为基轴,积极参与构筑冷战后的国际新秩序。


   (2)公明党:执政党。1964年11月成立,其母体为宗教团体创价学会。1970年6月实行政教分离。曾于1993年8月参加非自民联合政权,并历经分裂组合。2000年4月,公明党与自民党、保守党组成联合政权。截至2003年有党员约40万人。该党自称为开放的国民政党,提倡在和平主义基础上构筑“世界中的日本”,主张坚持“中道路线”,贯彻深入民间的民主主义,尊重地方自主性,推行地方分权。


   (3)民主党:最大在野党,是仅次于自,该党5名国6月有党员约3万人,另有党友约5.5万人。民主党是代表市民工薪阶层利益的温和保守型政党,其主要支持基础是工会组织。该党主张超越“市场万能主义”和“社会福利至上主义”二者的对立,在“市民、市场、地方”的基础上建立分权社会。主张维持现行宪法的基本精神,同时对宪法中与现实情况不符的问题进行讨论。主张坚持专守防卫,保持为行使个别自卫权所需的最低限度的实力;不行使集体自卫权;遵守无核三原则。


   (4)日本共产党:在野党。1922年7月15日成立,战后获合法地位。七十年代中期出现发展的高峰期。进入九十年代再次调整政策主张,注重灵活务实。党章规定党的性质为“工人阶级政党”和“全体日本国民的政党”。主张建设社会主义社会乃至共产主义社会;废除日美安保条约,将日本建成独立、民主、和平的自由国家。该党支持阶层比较稳固,基层组织健全。截至2004年1月,有党员约40万人。


   (5)社会民主党(简称“社民党”):在野党。前身为社会党,1945年11月成立,1996年4月改为现名。曾参加多党联合政权。该党主张建立尊重人类尊严、公正公平、自由民主的社会,创造性发展宪法所规定的主权在民、永久和平、基本人权、国际协调等理念。截至2003年底,有党员3万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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