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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荐免试研究生的选拔程序


2008-01-22 来源:新浪考试 

 

    推荐工作须完成以下程序:


  (一)学校按照本办法的原则和规定,制订年度推荐工作实施办法,于推荐工作启动前在校内各院(系)公布。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学校提交申请,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三)学校按照规定进行综合测评,择优确定初选名单。


  (四)通过初选的学生,要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经院(系)推荐工作小组审核盖章后,报本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学校将审定的名单在各院(系)和校内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由学校报省级招办备案。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六)省级招办按照有关规定核查《推免生登记表》,并加盖公章。


    通过上述程序的学生即取得推免生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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