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07年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标准及成绩有效期


2007-08-20  

 


关于公布2007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

甬人专〔2007〕71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宁波保税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人事劳动局,大榭开发区人事局,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公布2007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浙人专〔2007〕198号),2007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全国通用标准和浙江省合格标准已经审定,现将合格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7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各语种、类别、级别考试成绩的全国通用标准均为60分;省定合格标准均为50分(以上各类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考试合格人员由考试机构核发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印制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达到省定合格标准的,有效期到2008年12月31日。成绩不合格者,如有需要,也可领取成绩通知书。成绩通知书发放事宜请关注宁波考试网(www.nbks.net)。

 

  二○○七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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