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标准


2008-07-10 来源: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关于公布2008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我市古汉语考试

合格标准及领取成绩通知书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29号)文件和天津市人事局职称工作办公室《关于公布2008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我市古汉语、四部经典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津人专职[2008]14号)文件精神,现将2008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我市古汉语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及领取成绩通知书事宜通知如下:


  一、标准:


  1、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语种、类别、级别考试成绩的全国通用标准均为60分,我市地方合格标准为45分,1969年1月1日前出生人员地方合格标准为4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2、古汉语考试各级别成绩的我市通用标准均为50分,1969年1月1日前出生人员合格标准为4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二、领取成绩通知书须知:


  参加2008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我市古汉语考试的考生,请根据自己的考试成绩、报名序号(8位数),按下表规定时间,持准考证到市人才考评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和平区唐山道52号)领取考试成绩通知书。领取成绩通知书时,请注意: 


  1、考生本人领取成绩通知书,请出示准考证。
  2、准考证丢失的考生,需本人前来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考生如知道本人报名序号,领取时请出示身份证;如不知道报名序号,请先拨打96888222进行查询(移动用户拨打:125902012),领取时向工作人员提供报名序号并出示身份证。
  3、他人代领成绩通知书的,须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还须出示代领人身份证。
  4、领取成绩通知书后,准考证由考评中心统一收回。
  5、领取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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