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7-26 来源: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
关于二○○七年秋季全省中级、基层法院招考录用工作人员条件的公告
为了做好2007年秋季我省中级、基层法院招考录用工作人员工作,经我省公务员主管机关同意,特对招考录用条件提出以下意见:
一、书记员职位
1、年龄条件:30周岁以下。
2、学历专业条件:
(1)中级法院和区(市)基层法院,福州、泉州、莆田市的县基层法院:大学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法律类专业;
(2)其他基层法院:大专或大学以上学历,法律类专业。
3、身体条件:
①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5.0;
②其他按照国家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
二、司法警察职位
1、年龄条件:28周岁以下;
2、学历专业条件:
大专以上学历,法律类专业或公安警察有关专业;
3、身体条件:
①男性身高不低于168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8cm;
②双裸视力不低于5.0;
③其余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附后);
④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附后)。
4、因工作岗位需要,一般招收男性。
三、行政后勤职位
(一)年龄条件:35周岁以下。
(二)学历专业条件:
1、文秘职位
(1)中级法院和区(市)法院:大学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法律或文秘、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行政管理等类专业;
(2)其他基层法院:大专以上学历,法律或文秘、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行政管理等类专业;
2、新闻宣传职位
大学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
3、计算机职位:
大学以上学历,计算机与信息科学类专业;
4、统计职位:
(1)中级法院和区(市)法院:大学以上学历,统计类专业;
(2)其他基层法院:大专以上学历,统计类专业;
5、财务职位:
(1)中级法院和区(市)法院:大学以上学历,会计类专业;
(2)其他基层法院:大专以上学历,会计类专业;
6、档案管理职位:
(1)中级法院和区(市)法院:大学以上学历,档案学类专业;
(2)其他基层法院:大专以上学历,档案学类专业;
(三)年龄、身体条件:
按照国家录用公务员的标准。
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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