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安机关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2008-05-09 来源:河北省人事考试网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决定为全省公安机关招录5000名公务员(人民警察),充实公安基层和一线。


    一、招录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录对象和范围


    2008年毕业及已经毕业的非公务员身份、非现役军人身份的以下人员:公安部所属公安警察院校全日制普通类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我省生源的公安警察院校公安专业全日制普通类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列入我省招生计划的);其他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并授予学士以上学位毕业生。以上学历均为国家承认的学历。


    三、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热爱人民警察事业;


    (二)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双眼裸视力均在1.0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口吃等,符合人民警察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18周岁以上(1990年5月3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78年5月1日以后出生);


    (四)符合招录职位要求的具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曾有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的;


    4、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5、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的。


    四、招录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全部采取网上报名。报名时间:5月9日12∶00-13日17∶00;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程序:登陆该网站后,请务必认真阅读《河北省公安机关2008年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网上报名须知》,按提示在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并进行相关操作,经查询资格审查通过的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5月14日17∶00。完成网上缴费确认的,请于5月15日-17日23∶00,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只许报考一个职位,不得重复报名。报名实行自律制度,即报名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录资格。


    (二)笔试。5月18日。在石家庄市进行,具体考点和注意事项


    见准考证。笔试共两张卷:《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张卷,满分100分,笔试时间90分钟;《申论》一张卷,满分100分,笔试时间120分钟。笔试总成绩满分为200分。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考前培训班,《河北省公安机关2008年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在河北人事人才网(www.hebrs.gov.cn)、河北省.com.cn)、河北公安网(www.hebga.gov.cn)公布,可免费下载。


    公安大学、刑警学院毕业生已参加人事部组织的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的不再参加笔试。


    5月26日,在河北人事人才网公布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报考资格复审地点,请考生注意查询。


    5月29日--31日,进入面试的考生携带《笔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毕业证》、《学位证》(2008年普通类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就业协议书)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接受报考资格复审。报考资格复审通过后,方可领取《面试通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时间:6月3日-5日。报考省公安厅、冀中公安局、高速公路交警总队的在石家庄市进行面试,报考各市的在各设区市进行面试。具体入闱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


    (四)笔试、面试成绩合成。笔试面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1名以上的职位按面试场次)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末位出现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五)体检。6月6日-9日。


    (六)政审考核。6月10日-15日,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政审考核。


    (七)公示与审批录用。6月16日-30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且符合录用条件的,经审批后办理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经批准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进行任职定级和评授警衔。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有关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未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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