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6-17 来源:河北人事人才网
《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
填写说明
报名登记表,须按填写说明逐项据实填写,不能遗漏,所填内容要准确无误。
“姓名”栏中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少数民族学生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民族”栏中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简称。
“籍贯”栏中填写祖籍所在地。
“籍贯”和“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江苏丰县”。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
“出生地”栏中填写学生本人出生的地方。
“政治面貌”栏中填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或群众。
“入党(团)时间”栏中填写加入中国共产党或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时间。
“出生年月”、“入党(团)时间”要如实填写,不能随意更改。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84.05”。
“健康状况”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差”;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
“参加培训情况”栏暂不填写。
“有何特长”栏中填写本人的业务专长。
“学历学位”栏,“学历”应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获得学历同时也获得学位的,应一并填写,并注明何学科学位。获得学历但没有学位的,按获得的学历或学位如实填写。学历需填写规范的名称“大学”、“研究生”等,而不能填写“本科”等不规范名称;学位填写“××学士”、“××硕士”、“××博士”。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填写毕业的院校、系及专业。
“选聘职务”栏暂不填写。
“简历”栏中的学习简历,从初中毕业时填起,简历的起止时间填到月(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要填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在某院校某系某专业学习,院校、系及专业要填写毕业时的名称,前后要衔接,不得空断(因病休学、休养、待分配等都要如实填写)。同时,填写在校期间在学校院系、班级所担任的职务情况。往届毕业生还要填写社会工作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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