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性、复合型政法人才,充实我市部分基层政法机关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2008年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法〔2008〕28号)的有关规定,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决定,采取入学考试与公务员录用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面向社会定向招录培养一批基层政法机关工作人员。
一、定向单位、招录指标及培养模式
本次招录培养基层政法机关人员共203名,其中法院系统22名,检察院系统13名,公安系统150名,司法行政系统18名。培养学历层次及招录指标如下:
(一)专科班(132名)
实行高中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2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给予专科学历。
招录指标为:公安系统120名,司法行政系统12名。
(二)本科班(66名)
采取专科学历起点的专升本和本科学历起点的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2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授予法学学士学位。其中,定向到基层法院、检察院的,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
招录指标为:法院系统20名,检察院系统10名,公安系统30名,司法行政系统6名。
(三)研究生班(5名)
采取法学硕士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3年,在校期间安排1年在实务部门实习并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
招录指标为:法院系统2名,检察院系统3名。
二、招录范围和对象
(一)专科班学员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已退役士兵(常住户口在重庆)中招录。
招录的职位及指标同时面向已退役士兵和2008年拟退役士兵招考,并按职位拉通排序、择优录取。面向2008年拟退役士兵招录的具体要求严格按《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2008年重庆市基层政法机关面向士兵定向招录公告》执行。
(二)本科、研究生班学员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含2006年、2007年毕业且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取得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人员中招录。报考专升本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学历。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7月15日至1990年7月15日期间出生)(1983年7月15日至1990年7月15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公安、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双眼裸视在4·8以上或矫正视力5·0以上,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报考法院、检察院的,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
(六)报考专科班的,须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及以上学历;报考本科班(第二学士学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已获得法学学士学位者亦可报考;报考法学硕士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七)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⒈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4.受到警告(不含警告)以上处分的;5.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6.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7.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8.曾被开除公职的;9.曾被辞退的;10.试用期内的公务员;11.近五年来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12.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13. 现役军人(2008年拟退役士兵除外);14.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录方式
招录采取笔试、体能测试(限报考公安、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考生,下同)、面试、体检、考察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竞争,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学员毕业后,按入学时签订的定向单位正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五、报名程序
(一)招录职位查询
各招录单位具体的招录指标、培养专业等详见附件1。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08年7月18日上午8:00至7月24日18:00期间登录重庆人事人才网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初审报考资格。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及各县公安局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初审资格部门或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可及时进??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职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职位。(报考人员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招录部门或单位,联系电话附件1)。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7月28日18: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报考人员属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或居家属四川
“5.12
”地震重灾区的,可减免考试考务费用。在报名确认缴费时,居家属四川
“5.12
”地震重灾区的报考人员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原件(见说明),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级及以上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7月28日前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
—12:00,下午14:00
—17:30,后同)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市人事局新办公大楼三楼301房间)审核办理免缴考务费手续。也可先进行网上缴费,在笔试开考前工作日(如前)凭上述证明材料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得减免考试考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