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深化我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制度,规范和完善招聘考试工作,扩大选人范围,提高新进人员素质,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报名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中专及以上学历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岗位计划
本次部分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79名教师。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和招聘名额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二○○八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四、报名时间、方式及资格初审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08年11月5日8:00至11月11日24:00
(二)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报名网站: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nxpta.gov.cn)。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可直接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进行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
2、单位初审
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可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
3、报名确认
(1)非研究生岗位的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通过后,须按规定在网上缴纳考务费方可得到报名确认,报名考务费为120元,网上缴费时间截止到2008年11月11日24:00。
(2)研究生岗位的报考人员在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即得到报名确认(不在网上缴纳考务费)。
(3)农村特困大学生或城市低保人员免缴报名考务费,采取现场报名确认的方式。确认时间为11月10日至11月11日,确认地点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服务大厅(银川市湖滨东街83号四楼)。确认时须携带资格审核通过后网上在线打印的报名表一式二份、本人近期同版免冠1寸白底彩色照片2张、本人《农村灾民最低生活救助证》或《城镇居民最低 五、考试内容和计分办法
(一)考试方法
1、非研究生学历岗位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操作测试)两部分。
2、研究生学历的岗位,不参加自治区人事厅统一组织的笔试,通过资格审核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面试等有关事宜。
(二)笔试
1、笔试内容
(1)中小学教师及幼儿教师岗位:教育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
(2)其他岗位: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法律常识、写作知识、宁夏区情常识、时事政治等。
教育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考试内容:教育学、心理学、师德、各自所报考岗位的学科专业知识;
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的内容为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08年11月23日上午9∶00-12∶00
考生于考前5天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在线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
3、笔试时限为180分钟,分值为300分。
4、笔试加分。因公牺牲评定为烈士的,其子女在笔试总成绩上增加20分(在网上报名同时,必须向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提供烈士的有关证明);对回族考生在其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增加3分;对2008年9月以前,在宁夏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或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农村计划志愿者),服务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在其笔试成绩上加5分;服务满2年以上并考核合格的,在其笔试成绩上加8分。凡具备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在面试之前的资格复审时向招聘单位提供加分证件证明,经主管部门审定后予以加分,逾期未提供证明的不予受理。
5、划定笔试合格线。根据笔试成绩,由人事厅确定笔试合格线。
6、笔试成绩可于考后10日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查询。
(三)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不超过1 :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缴验户口薄、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与岗位资格条件有关的相关证件、证明的原件。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并将面试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
3、面试分值为100分,综合分值占20%,专业分值占80%,当场公布成绩。
4、面试时间和地点,届时由各招聘单位提前通知参加面试的考生,参加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
5、面试内容:面试根据事业单位不同岗位特点采取答辩、实际操作等形式,主要对应试人员进行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以及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测试,全面衡量考生的综合素质。
6、面试工作在自治区人事厅统一安排、指导、监督和管理下,由各市、县(区)人事部门、区直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3]×50%+面试(操作测试)成绩×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