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11 来源:大江网-新法制报
7月4日,本报5版报道了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新政策,与往年相比,今年,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考。司法部称,新规有利于解决基层法律职业人员短缺问题,使法科毕业生在就业时更多优先选择法律职业。
另外,考试公告在未修改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允许大三本科生参加考试,却拒绝“专升硕”在读生报考一事,引发了一些争议和讨论。
报道刊发后,引起省内外法学界的关注。近日,省内一些法学专家,对于今年司考新规以及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以来的改革,相应地发表了个人观点。
专家名片:
袁明圣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硕士生导师、教授
谢祥为 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律系主任、副教授
徐伟俊 江西省律师协会刑事委副主任、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讨论1:在校生司考易导致法学教育功利化?
面对允许在校学生报考的新政,法学专家们都担忧,司法考试也许会很不幸地成为检验一所院校法学教育成功与否的一个标准。
“近年来,我国法学教育取得了飞速的发展,其成就也是有目共睹的。”袁明圣教授说。
不少人认为,由于种种主、客观方面的原因,现在法学教育的整体质量,或者说毕业生的平均专业理论素质与技能,有某种程度的滑坡。今年司考公告允许在校大三学生报考,让许多法律院校更是担忧。
谢祥为副教授说,在校生能不能参加司法考试?在2001年司考政策制定之初,高校和司法部门就有分歧。高校方面认为,允许在校生报考,容易使法学教学围着司考转;司法部门则认为,可以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对接。
从事了多年法学教育的袁明圣教授认为,允许在校大学生参加司法考试,其出发点是为了让在读本科生尽快获得从事法律职业的资格,也可以说是为了使他们能够获得更好的就业机会。但是,允许在校大学生参加司法考试,不可避免地会使大学法学教育功利化。
法学教育功利化具体表现为:仅就法学专业的学生而言,允许他们在在读期间报考,必然使相当一部分学生将精力放在司法考试的应试准备上,而使法学教育所欲达到的目标产生偏差。
大学法学教育的目标包括多方面,其中打下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接受法学技能训练,培养法律职业所需要的特有的思维模式等,无疑是其中最重要的方面。如果在校学生将大量的精力放在准备司法考试上,恐怕很难避免法学教育培养目标落空的局面。
“法学专业学生具有系统的法律知识外,更注重一种法理学精神以及法律职业的思维培养。”谢祥为副教授称,他们法律系的教师在教学当中,一直非常注重法律实用技能的培养,尽量开拓学生的法理分析理解能力,这种能力是贯穿于将来整个法律工作当中的。
面对允许在校学生报考的新政,法学专家们都担忧,司法考试也许会很不幸地成为检验一所院校法学教育成功与否的一个标准。
法学专业学生张力毫不掩饰地说,从此以后,法学院校都将逐步演变成为类似于司法考试专业培训机构,大学教育的内涵将完全被掏空,我们将只能培养出一个个职业“法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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