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4-11
附 1. 有关QP合格人员申请部分考试科目豁免事宜
2.有关ICAEW会员申请部分考试科目豁免事宜
附1:
有关QP合格人员申请部分考试科目豁免事宜
根据《内地与香港注册会计师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实施协议》,有关人员可申请部分考试科目豁免,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条件:已参加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考试且全部合格的人员。
2.豁免内容:豁免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审计”和“财务成本管理”两科目。
3.提供资料:申请豁免人员需要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好的豁免申请表1张(见附表一)。
(2)香港专业资格课程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3)身份证件复印件1张。
(4)近期免冠照片1张。
4.申请方式:申请将采取邮寄方式。申请豁免人员将资料寄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广源闸5号广源大厦6层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考试部,邮编:100081.
5.申请回复:申请人员递交豁免申请后等待通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一个月内予以邮寄回复,如果豁免申请审核通过将发放部分考试科目豁免通知书。
附表一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全国统一考试豁免申请表
(QP合格人员)
| 姓名 | 性别 | 照 片 | ||
| 学历 | 专业 | |||
| 工作单位 | ||||
| 身份证明 及 号 码 | 发证机关 | |||
| 出生年月 | 长期居住 所 在 地 | |||
| 通信地址 | ||||
| 移动电话 | 固定电话 | |||
| 邮编 | 传真 | |||
| 参加香港专业 资格课程时间 | 从 年 月 到 年 月 | |||
| 香港专业资格 课程学员代码 | ||||
| 申请免试 科目及确认 | 审计及财务成本管理 | 申请人签字 | ||
另:
1. 申请表每一项内容都必须详细填写,否则不予审核。
2. 与申请表同时交付身份证复印件1张、香港专业资格课程(QP)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照片1张,规格为35mm×35mm.
3. 申请表复印有效。
附2:
有关ICAEW会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与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部分考试科目互免协议》,有关人员可申请部分考试科目豁免,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条件:通过ACA考试的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ICAEW)会员。
2.豁免内容:豁免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审计”和“财务成本管理”两科目。
3.提供资料:申请豁免人员需要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好的豁免申请表1张(见附表二)。
(2)ICAEW会员证书复印件1份。
(3)ACA考试合格通知书复印件1份。
(4)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1张。
(5)近期标准护照照片1张。
4.申请方式:申请将采取邮寄方式。申请豁免人员将资料寄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广源闸5号广源大厦6层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考试部,邮编:100081.
5.申请回复:申请人员递交豁免申请后等待通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一个月内予以邮寄回复,如果豁免申请审核通过将发放部分考试科目豁免通知书。
附表二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全国统一考试豁免申请表
(ICAEW会员)
| 中文姓名 | 性别 | 照 片 | ||
| 英文姓名 | ||||
| 学历 | 专业 | |||
| 工作单位 | ||||
| 身份证明 及 号 码 | 发证机关 | |||
| 出生年月 | 长期居住 所 在 地 | |||
| 通信地址 | ||||
| 邮编 | 固定电话 | |||
| 移动电话 | 传真 | |||
| 成为ICAEW会员时间 | 年 月 日 | |||
| ICAEW会员 证书号码 | ||||
| 申请免试 科目及确认 | 审计及财务成本管理 | 申请人签字 | ||
另:
1. 申请表每一项内容都必须详细填写,否则不予审核。
2. 与申请表同时交付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1张、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ICAEW)会员证书复印件1份、ACA考试合格通知书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照片1张,规格为35mm×35mm.
3. 申请表复印有效。
| sun | MON | TUE | WED | THU | FRI | SA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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