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时间


2008-11-19 来源:中国注册税务师考试网 

 

  2009年全国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时间一般设在考试年度上一年的12月份,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一般按地区为单位进行组织,望广大考生做好考试报名的准备,注意考试报名时间以及考试报名地点等相关考试信息。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6月19日

下午14∶00--16∶30

财务与会计

6月20日

上午9∶00--11∶30

税法(一)

下午14∶00--16∶30

税法(二)

6月21日

上午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二、考试题型


  考试形式:考试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税收相关法律》均为客观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题和综合分析题;《税务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客观题相结合的形式,客观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主观题为简答题和综合分析题。
 

  考试周期:3年
 

  三、考试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 执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报名条件: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 律工作满4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 律工作满2年;


  4、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 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7、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虽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但 不符合免试条件者。

 

  (二)关于港澳台的规定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 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应符合报名条件 ,并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上学位证书民身份证明。


  四、考试注意事项
 

  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 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税务总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申请注册,注册税务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 3个月,持证者须按规定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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