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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08年中招政策作出六项调整

2008年05月16日10:18 来源:中国教育报 【发表评论

 

    本报记者 牛喜林


  今年兰州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招生政策作出了六项调整。


  一是优质高中名额分配比例和范围扩大。为抑制愈演愈烈的“择校风”,实现初中学校均衡发展,兰州市于去年实行“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名额对口分配办法”,即将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名额的5%分配到26所初中。今年的分配名额由去年的5%扩大到10%,分配范围由去年的26所初中扩大到63所。


  二是每个考生可同时填报两个普通高中志愿和一个职业学校志愿,改变了往年只能填报一个普通高中志愿的方法。


  三是普通高中招生录取首次引入综合素质评价。省级示范高中接收对口分配到63所初中的考生,以及报考“双优助学班”“少数民族双优助学班”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须达到A等;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须达到B等(含B等)以上。


  四是确定两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城市四区省级示范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五是新增加一项照顾政策,即少数民族学生报考普通高中降5分录取。


  六是兰州外国语高级中学“双优助学班”继续招生,招生范围及对象为兰州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同时,在兰州民族中学新增“少数民族双优助学班”,招收品学兼优的少数民族贫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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