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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教育局:必须接纳农民工子女入学


2008-08-06 来源:东南快报 

 

  昨天,福州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只要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片内生源未满,就必须接纳农民工子女入学。农民工子女可在每年秋季开学前一个月内办理入学手续,一学年办理一次。据悉,时机成熟时,今后学校还要公布招收计划。


  据了解,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在榕入学必须具备四个条件:一是父母双方和子女属于农业户口或户籍在村、组等农村基层单位;二是父母双方都在福州市区或县级城关生活居住并有相对固定的住所;三是父母其中一方必须有相对稳定的职业;四是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少年儿童。


  按照规定,新入学的农民工子女入学需提供“三证”:原籍户口本和父母身份证,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父母双方的暂住证。非起始年级还要提供原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劳动合同文本必须是由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规范文本,并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鉴证。与市属以上单位(含市属)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经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处鉴证;与市属以下级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经县(市)、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鉴证。父母从事小本经营的个体经营者,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暂住的时间应在半年以上。


  福州市教育局要求,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在满足片内生源入学的基础上,根据学校的学位余额,放开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下一步,各招生学校要根据学校的容量提前制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的班级数,每班的班生数限定为45人。五区要将本区内小学和初中学校的数量、各校的招生规模、各年段的班级数、尚有学位余额的数量,于本年度秋季开学前2个月前上报市教育局初教处。各校要将学校的招生计划在开学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布。


  据悉,为了让农民工子女有充裕的时间准备有关材料,农民工子女入学办理时间放宽为一个月,即每年秋季开学前一个月,一学年办理一次,原则上学年中途不办理。学校在收到农民工子女入学的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进行调查了解,对于弄虚作假的一律不予报名。对于证件齐全、真实有效的农民工子女,按交齐证件的时间先后顺序给予安排,直到学校按班生数45人的标准收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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