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1-06 来源:北京考试报
内容概述: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彭 丹) 记者从北京市教委了解到,全市中小学生从1月17日起放寒假,根据教育部要求,寒假期间中小学不得补课。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彭 丹) 记者从北京市教委了解到,全市中小学生从1月17日起放寒假,根据教育部要求,寒假期间中小学不得补课。
根据市教委规定,2009年1月17日起,本市各中小学校正式放假,2月16日正式开学,共放假30天。教育部要求,中小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占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和集体补课,不得要求和统一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学科辅导班和学科竞赛。对于违规组织学生开展集体补课而引发安全问题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市教委要求各校在放假前对学生集中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提醒学生注意冬季交通安全;教育学生不横穿结冰江河,不私自或结伴到结冰的江、河、水库上玩耍;提示低年级学生要在家长的陪同下燃放烟花爆竹,防止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放假前,学校要对用电、用水、消防、门锁、锅炉、燃气和实验化学品储藏等各类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确保停用设施、设备安全关闭。假期中,学校要实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加强门卫管理和夜间巡逻,严防火灾、盗窃和其他突发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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