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1-11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复试、录取工作,不仅关系到当年招生与今后培养的质量,而且关系到专业硕士教育的社会信誉和南京大学的声誉。我校将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力求准确、真实地衡量每一位考生的专业才干和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一、复试资格
总分不低于175分,外语不低于50分。
注:
1、南京大学研究生院与南京大学苏州研究生院统一适用该复试分数线。无论在南京大学研究生院读书,还是在南京大学苏州研究生院读书,均可以得到同等质量的培养,完成学业后,由南京大学颁发硕士学位。
2、报名时选择就学地点为“南京”的考生,原则上在南京大学本部读书;报名时选择就学地点为“苏州”的考生,原则上在南京大学苏州研究生院读书。
二、复试、录取程序
1、发布复试信息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发布复试分数线,南京大学MBA教育中心电话或书面通知考生复试时间、地点、需要携带的证件、证明、考试用品等。
2、进行资格审查
由MBA教育中心会同研究生院、纪委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核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单位推荐意见等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者,按相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理。
3、组织复试考核
由MBA教育中心按照国务院学位办要求,结合《南京大学2007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的有关说明组织考核,做好复试记录,给出复试成绩。
4、公示录取名单
由MBA教育中心将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计算后,在招生指标内择优录取,并将录取名单予以公示。
三、破格录取
在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研究生院会同学校纪委、MBA教育中心兼顾考试成绩、业务能力、培养前途、综合素质,对少数成绩略低的、国有大中型企业重点推荐的经营管理人才破格复试。
破格复试程序:
1、考生向我校MBA教育中心提交书面破格申请(附件:南京大学2007年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破格申请表)、本人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地市级以上奖励证明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全国核心期刊发表的研究论文复印件;均需单位盖章,注明与原件相符),2008年1月18日完成;
2、MBA教育中心审核材料,负责人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2008年1月22日前完成;
3、研究生院会同学校纪委提出破格方案,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复试合格、完备手续后,研究生院会同MBA教育中心发放录取通知及开学须知。
南京大学2007年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调剂申请表.doc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
南京大学苏州研究生院
二○○八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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