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22 来源: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
海关总署报关员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通 告
为方便台湾居民参加2008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现就有关台湾居民确认报名事宜通告如下:
一、台湾岛内居民和现在祖国大陆居住、工作的台湾居民,在网上预报名后,可以选择自行赴祖国大陆报名地海关办理确认手续,或者委托“海峡经济科技合作中心”代为办理确认报名手续。
二、委托海峡经济科技合作中心代为办理确认报名手续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向该中心提供以下报名材料:
(一)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
(二)准考证主证;
(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5年期并具有效签注)复印件;
(四)学历证书或者国(境)外学位证书复印件;
(五)考生本人签署的“考试合格后凭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或者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规定的其他材料,向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的承诺。
准考证主证应已在预留位置加贴照片本人小2寸证件照1张;照片应当以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同底版冲印,不得使用翻拍或者打印机打印的照片。
三、海峡经济科技合作中心统一向报名地海关提交报名材料,并代交考试费,代领海关签发的准考证主证。
四、其他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及海关总署2008年第48号公告的规定执行。
五、海峡经济科技合作中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城门外大街甲35号
邮政编码:100037
联 系 人:邹红霞 黄文新
联系电话:010-68300347 010-68300346
传 真:010-68300347
网 址:www.csesc.com.cn
特此通告。
| sun | MON | TUE | WED | THU | FRI | SAT |
|---|---|---|---|---|---|---|
| 1 | 2 | 3 | 4 | |||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20 |
| 18 | 19 | 21 | 22 | 23 | 24 | 25 |
| 26 | 27 | 28 | 29 | 30 | 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