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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考移民”之政策


2008-04-09 来源:大众教育 

 

  “高考移民”·政策


  一经发现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按照吉招办[2004]55号文件,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能参加2005年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并且一旦发现在高考报名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生的报名和考试资格,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这里面有一条关于“高考移民”的规定:非随父母户口迁入我省不到二年以上者(2003年2月28日后迁入),不得报名参加2005年我省高校招生考试。


  另外还规定,因公长期在外省工作的职工及其子女,一律回户口所在地报名。凡户口从外地迁入我省的考生,(外省籍《居民身份证》号码),报名时除持本人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外,还须填写《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表》;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报名,需持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民证》,在居留地的县(市、区)招生办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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