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指南

 成人三级毕业证书遗失处理办法


2007-06-01 来源:北京教育考试信息港 

    根据原国家教委(88)教学司字057号文件关于“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遗失后,由本人向原毕业学校申请,学校查有实据者可开具毕业证明书,不能补发毕业证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我院毕业证书遗失的处理办法。

    1. 学生毕业证书遗失后,由本人向学院学生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查有实据,开具“毕业证明书”,不予补发毕业证书。

    2. 办理“毕业证明书”需交本人免冠、正面、彩色两?照片一张和工本费。学院所开具的“毕业证明书”内容和格式与毕业证书基本相同,有原毕业证书编号和签发日期,有毕业证明书编号,及签发日期并加盖中国人民大学印章。

    3. “毕业证明书”作为学历的证明,与毕业证书效用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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