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

 沈阳建筑大学研究生院


2008-07-08  

 

沈阳建筑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报考手续、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以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报名时间为准。


    欢迎有实践经验的在职科技人员报考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委培生的培养费用由委托单位支付。定向或委培生毕业后回定向、委培单位。


    为增进校际间人才交流,融会兄弟院校的优良学风,改善学缘结构,我校将优先接收推荐免试生。


    为优化研究生的培养过程,充分发掘学生的潜力,我校将充分尊重导师与学生的意愿, 实行“双向选择”制度。


    为保证家庭困难的研究生能够安心学业,我校为特困研究生设有特困补助基金。同时,为以优异成绩考入我校的研究生设有优秀入学奖学金。


    为鼓励先进,我校为研究生设有优秀研究生及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励基金。并对在学习期间取得科研成果及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的研究生给予奖励。


    我办备有历年专业课试题集,欢迎考生函询。


    欢迎考生访问我校主页:http://www.sjzu.edu.cn


    通信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东路9号 沈阳建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10168


    电 话:024-24692889

   
    传 真:024-24692886


    联 系 人: 申情


    E-mail:yjszs@sj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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