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08
沈阳理工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二、招生说明:
1. 2008年我校28个专业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预计为400人。实际招生规模以国家下达的计划为准。
2. 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预计招生规模数包括推荐免试研究生,计划内非定向、定向研究生,计划外委托培养研究生,自筹经费研究生,录取时各专业将根据生源、考试情况和社会需求适当调整招生计划。近几年工程力学、火炮、自动武器与弹药工程、武器系统与运用工程三个专业为照顾专业。
3. 同等学力考生仅限报考我校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研究生,且在报考前须修完大学本科段4门以上主干课程(必须出具开课单位教务处的成绩证明)。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专业课。
三、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中国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上登陆《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具体时间以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时间为准,要求考生认真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尤其是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以便随时能联系到考生本人。凡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凭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到你本人在网上所选择的报名点确认报名信息并缴费、照相。没有现场确认信息的考生,网上报名一律无效。现场确认时间以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时间为准。考生本人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负责,报考信息一经确认不再允许更改。在外地报名点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外省报名点参加考试。
2.考试相关: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部分。初试科目详见招生目录,初试时间由教育部统一公布。初试地点为考生所选择的报考点。
凡达到国家初试分数线要求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复试时间、地点以及考生复试时所需提交材料在复试前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公布。
考生网报时填写的通信地址应该长期有效,因通信地址不详导致各类函件无法收到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各种函件邮寄的时间安排,可通过我校研究生学院网页发布。
研究生学院 Email: syyjsb@163.com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南屏中路6号
邮 编:110168
传真:(024)24686215
电话:(024)24686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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