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体思考
2007-07-13 来源:中学时事报
美国的政治体制很有趣,说它是一套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政治建构一点儿也不为过。当初欧洲大陆的第一批先行者们以极大的生命代价来到了北美这块处女地开始了其新的生活,他们不仅仅带来了欧洲大陆的先进生产方式,同时带入北美的还有当时时兴于欧洲的政治思想,其中首当其冲的便是英国人约翰*洛克的分权思想。
16世纪时,文艺复兴已经从意大利传遍整个欧洲大陆,并掀起了文艺复兴的高潮,引发了思想领域的变革------宗教改革运动和启蒙运动。由于宗教改革,欧洲大陆出现了大批一反传统天主教义的清教徒,他们秉承资本主义自由、平等、天赋人权的精神与持君权神授论的君主们发生了尖锐的冲突。大批清教徒遭到迫害,而还有大量的清教徒则随着新航路的开辟,哥伦布发现新大陆一路辗转而至北美,在那里开始新的生活。当初第一批移居者将他们到达美国的第一站命名为“维京”,此意即为“处女地”。大批的移居者持清教思想,极富开创与冒险性,尽管最开始他们与母国英国维持着良好的和平关系,而且也引入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的宪政政体,表面看来二者似乎相安无事,尚可长久维持现状,但是自英、法战争爆发后,英国便一改之前对北美的“宽容态度”,变得 “蛮横、专断”,这自然与信仰自由的北美移居者们格格不入,于是托马斯*潘恩的一本小册子《常识》也便将北美人民对英国当局的不满演变成为革命的热情与决心。
托马斯*潘恩的《常识》为何能将北美革命的星星之火演变成燎原之势呢?托马斯*潘恩全书论述政府存在的合法性,这自然启发人们思考英国属北美总督政府的合法性何在?显然,根据自由、平等、天赋人权的原则,相对于英国本土的人民而言,北美移民们并没有得到与其同胞在国内所享有的同等权利,于是他们奋起反抗。波士顿倾茶事件点燃了北美革命的导火索,而莱克星顿的枪声则打响了北美革命的第一枪,北美资产阶级革命自此一发不可收拾。
经由1779年以来的变迁,人们发现北美出现的竟然是一个史无前例的政府形态,一个联邦制资产阶级共和国,自由与民主在这时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崇高地位。其政府体制堪称开时代先河,率先实例地采纳了启蒙思想家的诸多成果,其中洛克的分权学说当属重点。
启蒙运动时期英国人洛克对当时流行于欧洲的“君权神授”(divine right of kings)思想强烈批判。洛克主张,政府的职责在于保护人民的生命、自由与财产。政府的执政权来自人民的认可(consent),此观念正好与当时北美崇尚自由的人们一拍即合。至于之后美国的联邦制政体则被普遍看作是洛克分权思想的一个现实反映。
洛克作分权学说,将政府权力一分为三,分别为:司法权、立法权、处理对外事务权。后为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进一步发展为三权分立,立法、司法、行政分属不同部门,相互制衡。此理论反映在美国的政治实践中即为: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立法权属国会,国会议员由选举产生,反映选民意愿,代表选民利益。司法权属于法院,行政权属政府。因为美国政体建构其思想基础在洛克的学说,而洛克普遍被认为开自由主义先河,因而美国整个政治建构中无不体现着自由主义的光辉。正如当初法国人赠送美国自由女神像,该女神一手持《独立宣言》,一手持火炬一般,深刻地揭示了美国这个国家的立国之本在于对自由的崇尚。
其实正是由于美国当初开历史先河地采纳了联邦共和国政体,这使得国内政治家们也不免对此忧心忡忡。1787年5月,根据美国联邦国会的邀请,在乔治*华盛顿的主持下,在费城举行了全国代表大会。会议的原定目的是:修改执行已经有八年之久的《邦联条例》。但是,经过了近三个月的秘密讨论以后,会议不仅否定了这个条例,而且重新制定了一部取而代之的新宪法。因此,这次会议就成了美国历史上著名的制宪会议。
新宪法在费城会议通过后,要由十三个州的代表会议分别批准,而且规定,有九个州的同意,即可生效。但是在各个州的批准过程中,对新宪法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一种拥护,一种反对。因此,就发生了美国历史上一场最激烈的论战。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约翰*杰伊和詹姆斯*麦迪逊三人为争取批准宪法在纽约报刊上共同以“普布利乌斯”(Publius)为笔名发表了一系列论文,此文集即为后来著名的《联邦党人文集》。
由此亦可见得一个新政体的实践必然经历理论上的论辩以期将其完美化。而在实际操作中,一般认为1861年南北战争之后的美国政体才算真正步入成熟,因为自此由经济形态差异而致分裂的南北双方终于可以完全地统一于美国的联邦体制之下了,美国政??已。这种联邦制共和制的三权分立政体可以说至此在美国取得了公认的胜利。
历史上也确有很多国家谋略建立与美国这种三权分立政体相仿的政体形式,但多以失败告终,这又是为什么呢?美国政体之所以能成功,自然与其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与历史机遇有关,而这两项要素却是其他国家不必然拥有的。所以借鉴可取这处为我所用当是可以 ,然若要硬行照搬,怕只得最终落得个失败的下场了。









